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及財務負責人在稅務稽查現場的配合方式直接影響案件走向,需遵循“有限回應”與“主動舉證”相結合的原則。當稽查人員調取賬簿時,委托人應:① 指定一個對接人(通常為財務總監或稅務經理,避免多名員工回答矛盾);② 全程錄音錄像(經稽查人員同意后記錄檢查過程,防止取證程序違規);③ 延遲回答策略(對政策理解存在爭議的問題,可回復“需與專業機構核實后補充說明”)。例如,稽查人員質疑“銷售費用-廣告費”真實性時,委托人應立即提供對應的廣告合同、投放平臺后臺數據、效果監測報告,而非口頭解釋“行業慣例”。對于稽查人員超越檢查范圍的要求(如突然索要高管個人銀行流水),委托人可依據《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第26條,要求其出具《調取個人儲蓄存款通知書》并說明關聯性。特別提醒:委托人切勿擅自修改或補充原始憑證,某制造業企業曾在稽查期間“補簽”原材料驗收單,結果因簽名字跡鑒定不符,被認定為“偽造證據”并加重處罰。專業機構應提前為委托人制作《稽查應對手冊》,列明常見問題應答話術(如“該業務由第三方負責,我們將協調其提供資料”),并安排律師在場見證關鍵筆錄簽署過程。
納稅申報代理是涉稅專業服務的業務之一,主要指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接受納稅人委托,依法代為辦理各類稅種的申報、稅款繳納及后續管理事項的服務。其服務范圍涵蓋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印花稅等幾乎所有稅種,尤其對業務復雜、分支機構多的企業具有明顯價值。例如,大型集團企業涉及跨地區經營時,需處理不同地區的稅收政策差異(如增值稅預繳、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專業機構可通過信息化系統整合數據,確保申報表邏輯一致,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導致的滯納金或罰款。此外,隨著電子稅務局的普及,代理服務還包括數字簽名認證、異常數據預警、申報歷史歸檔等增值服務。值得注意的是,代理機構需嚴格遵循《稅收征管法》第89條關于委托代理的規定,明確雙方權責,避免超越代理權限引發的法律風險。未來,隨著金稅四期“以數治稅”的推進,納稅申報代理將更依賴大數據分析能力,例如通過比對行業稅負率、發票流向等數據,主動識別客戶潛在風險點,實現從“被動申報”到“主動管理”的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