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所稱的涉稅專業服務是指接受委托,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托人提供的稅務代理等服務,包括:(一)納稅申報代辦。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的資料進行歸集和專業判斷,代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納稅申報準備和簽署納稅申報表、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相關文件。(二)一般稅務咨詢。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日常辦稅事項提供稅務咨詢服務。(三)專業稅務顧問。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涉稅事項提供長期的專業稅務顧問服務。(四)稅務合規計劃。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經營和投資活動提供符合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納稅計劃、納稅方案。(五)涉稅鑒證。按照法律、法規以及依據法律、法規制定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涉稅事項真實性和合法性出具鑒定和證明。(六)納稅情況審查。接受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委托,依法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審查,作出專業結論。(七)其他稅務事項代辦。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理建賬記賬、發票領用、減免退稅申請等稅務事項。(八)其他稅務代理。
虛開發票罪(《刑法》第205條)的認定關鍵在于“無真實交易”或“開具金額/數量不符”。根據2023年檢典型案例,以下情形可能入刑:① “變名開票”(如將“咨詢服務”改為“軟件銷售”以適用低稅率);② “循環開票”(關聯企業間虛構交易虛增進項);③ “虛開”(非法購買發票后走逃失聯)。 司法實踐難點: 善意取得虛開發票的免責條件:需證明“資金流、發票流、貨物流”三流一致,且不知情; 稅額臨界點:個人虛開5萬元以上、單位虛開50萬元以上即達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