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是涉稅專業服務中技術含量較高的領域,其是在法律框架內,通過優化交易結構、合理運用政策降低稅負。與偷逃稅的本質區別在于,稅收籌劃必須符合“合理商業目的”原則(如《企業所得稅法》第47條反避稅條款)。常見的籌劃手段包括:利用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如海南自貿港15%企業所得稅稅率)、拆分業務鏈(如“小微+一般納稅人”組合適用低稅率)、遞延納稅時間(如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以跨境電商企業為例,可通過“香港控股+內地WFOE”架構,將利潤留存低稅率地區,但需同步滿足“經濟實質法”要求,避免被認定為殼公司。實踐中,專業機構需警惕激進籌劃方案(如“陰陽合同”“虛假分包”)的法律后果,2023年某明星偷稅案再次印證了“紅線思維”的重要性。未來,隨著全球BEPS 2.0協議落地,跨國企業的稅收籌劃將更注重轉讓定價文檔的完備性,以及國別報告(CbCR)的合規披露。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及財務負責人在稅務稽查現場的配合方式直接影響案件走向,需遵循“有限回應”與“主動舉證”相結合的原則。當稽查人員調取賬簿時,委托人應:① 指定一個對接人(通常為財務總監或稅務經理,避免多名員工回答矛盾);② 全程錄音錄像(經稽查人員同意后記錄檢查過程,防止取證程序違規);③ 延遲回答策略(對政策理解存在爭議的問題,可回復“需與專業機構核實后補充說明”)。例如,稽查人員質疑“銷售費用-廣告費”真實性時,委托人應立即提供對應的廣告合同、投放平臺后臺數據、效果監測報告,而非口頭解釋“行業慣例”。對于稽查人員超越檢查范圍的要求(如突然索要高管個人銀行流水),委托人可依據《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第26條,要求其出具《調取個人儲蓄存款通知書》并說明關聯性。特別提醒:委托人切勿擅自修改或補充原始憑證,某制造業企業曾在稽查期間“補簽”原材料驗收單,結果因簽名字跡鑒定不符,被認定為“偽造證據”并加重處罰。專業機構應提前為委托人制作《稽查應對手冊》,列明常見問題應答話術(如“該業務由第三方負責,我們將協調其提供資料”),并安排律師在場見證關鍵筆錄簽署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