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港區內儲存的,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第二十六條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技術防范設施。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化學品安全問題是當今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中普遍的隱患之一。湖北智能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平臺
第四章治安防范第二十五條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建立健全治安保衛制度,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負責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保衛工作,并將治安保衛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配備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備案。治安保衛人員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經培訓后上崗。第二十六條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儲存在封閉式、半封閉式或者露天式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內,并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平臺可以為企業提供專業的安全風險評估與技術服務,幫助企業確保生產過程的安全與定。
第三十二條監督檢查內容包括:(一)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持有相關許可證件情況;(二)銷售、購買、處置、使用、運輸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三)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信息發布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四)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流向登記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五)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治安保衛機構、制度建設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六)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及其儲存場所治安防范設施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七)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一)居住區以及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三)飲用水源、水廠以及水源保護區;(四)車站、碼頭(依法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通信干線、通信樞紐、鐵路線路、道路交通干線、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以及地鐵站出入口;。高校實驗室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使用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急救知匱乏。
(二)使用他人的或者偽造、變造、失效的許可證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第三十三條承運人違反規定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責令停運整改,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一)與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載明的品種、數量、運入地、貨主及收貨人、承運人等情況不符的;(二)運輸許可證種類不當的;(三)運輸人員未全程攜帶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的。個人攜帶易制毒化學品不符合品種、數量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沒收易制毒化學品,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申請購買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申請人所在地的省級公安機關審批。內蒙古危險化學品監管系統
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湖北智能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平臺
第三十條違反規定購買易制毒化學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沒收非法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對購買方處非法購買易制毒化學品貨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的20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許可或者備案擅自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二)使用他人的或者偽造、變造、失效的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第三十一條違反規定銷售易制毒化學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對銷售單位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并對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湖北智能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