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異工同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07-01
《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本標準第 5.2.6 條規定:在作業過程中可能釋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備上或設備內部動火時,動火前應進行風險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時應連續檢測氣體濃度,發現氣體濃度超限報警
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動火前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采樣分析。
危險化學品企業常見一些工藝物料積聚在反應塔器和工藝管道內形成較厚沉積層的情況,此類物料并不能經過一般的吹掃、放空、清洗等方法有效***,同時可能由于施工工期或檢修條件等限制,必須盡快完成作業,此時開展作業風險較高。因此,本標準提出的這個特別要求,就是為了防止出現隨動火作業設備內溫度升高造成可燃物揮發,形成可燃、有毒氣體環境的情況;同理,在較長管線上動火前,雖然在某一點進行了氣體檢測,但由于管道內通風不良,個別的檢測點可能無法**其全部情況,存在死角位置。而這些死角內如果存在可燃氣體,在受熱后仍然存在的可能,因此特要求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前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采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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