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若通過境外架構(如BVI、開曼公司)進行稅務規劃但缺乏經濟實質,可能觸發《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2號)的穿透調整。根據OECD《BEPS行動計劃5》,低稅率地區公司需滿足“實質性活動測試”,例如:① 人員與辦公場所(當地雇傭全職員工、租賃實體辦公室);② 決策與風險管理(董事會實際在當地召開,保留會議記錄);③ 收入與功能匹配(利潤需與承擔的功能相符)。 典型案例:某跨境電商企業在香港設立子公司,將境內收入通過“服務費”形式轉移至香港(稅率16.5%),但該子公司就1名兼職員工,無實際辦公地址,然后被稅務機關認定無經濟實質,將2.3億元利潤重新計入境內公司補稅(25%企業所得稅+利息)。
服務內容包括:① 全球資產稅務申報(CRS/FATCA合規披露);② 家族財富傳承架構(離岸信托+保單架構設計);③ 個稅優惠政策適用(股權激勵分期納稅、海南自貿港個稅補貼)。某上市公司高管通過“香港家族辦公室+內地QFLP”結構,將投資收益稅率從35%降至15%。需委托人提供:境內外資產清單、家庭成員*、已有稅務居民聲明,并配合完成《跨境稅務籌劃意愿確認書》公證。此外,我們還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務,如:④ 跨境稅務籌劃咨詢,根據客戶的全球資產配置情況,量身定制稅務優化方案;⑤ 稅務爭議解決,客戶與稅務機關溝通,爭取較佳解決方案;⑥ 稅務培訓,提升客戶及其團隊對稅務法規的理解和應用能力。一位跨國企業家通過我們的稅務爭議解決服務,成功避免了高額的稅務罰款。在整個服務過程中,我們始終強調保密性和專業性,確保客戶的資產安全和個人隱私得到嚴格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