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fā)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xié)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并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qū)、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一般,具體的發(fā)薪日期是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guī)定。那么,只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當月還是上月沒有嚴格的規(guī)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單位都按時支付了你的工資,即使是在后一個月發(fā)上一個月的工資也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勞動關系指雙方通過合意由勞動者一方提供勞動,一方給付報酬所形成的具有經濟人身從屬性的權利義務關系。刑事勞動訴訟代理
根據我們國家目前的勞動爭議處理體制,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有四種解決渠道: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達成和解協(xié)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任何一方不愿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一審不服的,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也就是說,我們國家的勞動爭議處理體制,除了協(xié)商和調解之外,對勞動者而言是一裁兩審。寧波哪些勞動訴訟上班遲到扣工資是否合法?
拖欠工資找哪個部門?1、**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3、***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zhí)行。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在工傷停工留薪期內上班薪資如何計算。如果是工傷停工留薪期,一般情況來說應該休息,不應當上班。如果已經經過醫(yī)療機構認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可以上班的,其工資待遇等應根據具體情況計算。停工職工的工資會按照職工原工資待遇發(fā)放,為保障期在受傷期間的經濟收入不受影響,按照正常上班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保持原工資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應根據醫(yī)療機構的意見,合理安排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的工作。若工作對工傷職工的傷勢恢復不利,就予以避免。同時,用人單位可以與工傷職工協(xié)商,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安排和工資待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員工參加團建受傷,公司是否要賠償,需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以下是一些常見情形的分析: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及公司責任屬于工傷的團建活動: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guī)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四條第(二)項規(guī)定,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公司需承擔的賠償責任:如果員工參加團建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公司有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那么員工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醫(yī)療費用、康復***所需費用、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這些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若公司未依法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則公司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標準,全額承擔賠償責任拖欠工程款,即使合同無律師費約定,違約方也應承擔律師費和保全費。刑事勞動訴訟代理
如何確定雙方確立勞動關系?刑事勞動訴訟代理
在中國,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會產生以下諸多后果:對用人單位的后果支付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例如,某員工2024年1月1日入職,單位一直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從2月1日起,單位就要開始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該員工每月工資是5000元,到3月1日,單位除了正常發(fā)放工資外,還需要額外支付給員工5000元作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補償。這里的雙倍工資**多支付11個月,是對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懲罰性措施,督促用人單位盡快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刑事勞動訴訟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