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組成,公司全部資本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適用情況適用于成熟、大規模類型公司,設立程序較為嚴格和復雜,不太適用于初創型和中小微企業。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適用情況適用于豐險頭資基金、公司股權激勵平臺。外商獨資公司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只或者個人,依照法律在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頭資者頭資的企業。適用情況:股東為外國人或外國公司的企業,流程相對內資公司更復雜,監管更嚴格。在名稱上與有限責任公司一致。。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