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 辦理稅務提供資料如下: 1、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或其它設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 3、 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法定 人(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復印件; 5、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件的復印件; 6、涉及到變更主管稅務 的,除提供以上證件外,還應提供原主管稅務 出具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或《納稅人遷移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7、加蓋單位公章的稅務登記表; 8、加蓋單位公章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