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國審評程序與eCTD遞交途徑的適配:歐盟藥品審評程序包括集中(CP)、分散(DCP)、互認(MRP)和國家程序(NP),eCTD需適配不同程序的遞交要求。例如: ?集中審評程序(CP)?:通過EMA的eSubmission Gateway提交,審評時限約240個工作日,eCTD需包含完整的模塊1-5及多語言標簽文件。 ?分散審評程序(DCP)?:需通過CESP(歐盟共同提交門戶)遞交,參考成員國(RMS)主導審評,eCTD需支持多國同步評估的模塊化拆分。 ?互認程序(MRP)?:已授權成員國作為RMS,eCTD需包含基線序列(Baseline Sequence 0000)以整合歷史審評數據,并通過CMDh協調分歧。澳大利亞eCTD申報軟件相關技術支持。西藏eCTD品牌
此次eCTD實施范圍的擴大對外企而言影響。實施范圍的擴大為外企提供了更多選擇,特別是在產品線中NDA和AND占比相當的情況下。外企的系統和流程相對成熟,因此它們對eCTD擴大范圍持積極態度,更愿意嘗試和改變。盡管過程中可能遇到技術或法規上的問題,但企業認為通過不斷反饋和與CDE溝通,能夠幫助提高整體申報效率和質量。此外,外企還面臨向更集成化法規信息管理系統的挑戰,特別是當需要遷移到系統時。如果盡早將產品遷移到eCTD,無論是系統遷移還是后續的生命周期管理都會更加順暢。 隨著eCTD實施范圍的擴大,供應商將擁有更多的業務機會。然而,中國藥品注冊體系相對年輕化,在推進eCTD實施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問題。短期內,中小企業可能面臨資金壓力,需要考慮是否投入資金購買的eCTD系統。中長期來看,企業更關注的是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文檔管理體系,而不是完成遞交。這需要企業在前期投入更多時間和精力進行流程優化和人員培訓。高新區NDAeCTD使用歐盟eCTD注冊咨詢相關技術支持。
澳大利亞的藥品電子通用技術文檔(eCTD)注冊申報體系是澳大利亞y藥品商品管理局(TGA)推動藥品審評現代化的重要舉措。eCTD作為國際通行的電子化注冊申報標準,通過結構化數據格式(如XML)整合了藥品質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技術文檔,實現了從傳統紙質遞交向數字化流程的轉型。根據TGA要求,eCTD需遵循通用技術文檔(CTD)框架,分為五個模塊:模塊1包含澳洲特定的行政信息(如產品說明書草案和GMP證明);模塊2為質量、非臨床及臨床研究的綜述與總結;模塊3至模塊5則分別涵蓋藥學、非臨床和臨床的詳細數據。澳大利亞自2024年起加速推進eCTD實施,要求創新藥注冊申報優先采用該格式,以提升審評效率并支持全球同步申報。 申報流程上,企業需通過TGA指定的電子提交門戶(如eSubmission Gateway)上傳eCTD序列,并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同步提交紙質版模塊1-5資料。
eCTD的法規框架與技術規范:歐盟eCTD的法規層級包括指南(Guidelines)、指令(Directive)和法規(Regulation)。其中,法規(如CTR)具有直接法律效力,而指南(如ICH eCTD規范)則為技術操作提供參考。eCTD的結構需符合歐盟模塊1規范(DTD 3.0+),包含行政文件(模塊1)、質量數據(模塊3)及臨床研究報告(模塊5)等內容,并通過XML文件實現數據互聯。例如,CEP(歐洲藥典適用性證書)的eCTD申報需單獨構建信封(Envelope)和模塊1,并指定標識符(UUID)以確保技術合規性。eCTD申報相關技術支持。
仿制藥作為提高藥物可及性與可負擔性的一類藥物,2012年以前,注冊審評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但當時仿制藥申請積壓嚴重,從申報到獲批需要3~5年的時間。 美國國會于2012年頒布了仿制藥使用者費用修正案(Generic Drug User Fee Amendments, GDUFA),該法律要求制藥行業支付一定的用戶費用,以補充仿制藥申請的審評以及現場檢查的費用,減少仿制藥申請積壓,縮短審評時間,增加基于風險的現場檢查等,其目的是加快公眾獲得安全有效的仿制藥,并降低行業成本。 GDUFA必須每五年重授權一次,于2017年更(GDUFA II),于2022年更(GDUFA III); 目前收費種類分為以下四種:ANDA審評費、DMF審評費,在審評時一次性繳納;項目費(Program fee)、設施費(Facility fee),是上市后每年繳納一次。瑞士eCTD注冊咨詢相關技術支持。甘肅國產eCTD
歐盟NDA注冊申報相關技術支持。西藏eCTD品牌
2015年發布《關于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提出藥監五大目標,將eCTD納入國家藥監數字化戰略。2017年,中國加入ICH(國際人用藥品注冊技術協調會),成為全球第八個監管機構成員,加速與國際標準接軌。2018年,國家藥監局(NMPA)完成eCTD文檔管理系統招標,由上海寶信與德國LORENZ合作搭建技術平臺,標志著技術基礎設施的落地。 ?規范制定與試點階段(2019-2023年)? 2019-2020年,CDE(藥品審評中心)發布《eCTD技術規范》《驗證標準》等征求意見稿,并組織兩輪企業測試。2021年,NMPA明確化學藥1類、5.1類及生物制品1類上市申請適用eCTD。2022年實施電子申報(非eCTD格式),2023年取消紙質資料提交,為eCTD鋪開奠定基礎。 ?實施與擴展階段(2024-2025年)? 2024年3月更電子申報技術要求,7月啟動網絡傳輸試點。2025年1月27日,NMPA將eCTD適用范圍擴大至化藥1-5類臨床試驗及上市申請、生物制品1-3類全流程,覆蓋藥、仿制藥及生物類似藥,實現與國際主流申報模式同步。西藏eCTD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