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六)突出論證重點。對于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請取水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應當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表)時,應進一步突出對建設項目取用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的論證,對建設項目取用水是否符合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是否滿足生態流量保障目標要求、是否符合水量分配指標、是否符合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管控要求、是否達到節水要求等進行重點論證。水資源論證應構建水資源承載力壓力測試系統,評估極端情景下用水安全。攀枝花取水水資源論證
關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 338-2018)中提到的“平原型中型水庫”和“山區型中型水庫”,《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 252-2017)明確中型水庫為總庫容在0.1~1.0億立方米的水庫。水庫的“平原型”和“山區型”尚無相關規范予以明確劃分。建議實踐中可根據水庫所處位置位于平原區和山區進行劃分,其中平原型水庫可參考河海大學編著的《水利大辭典》。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令第460號)規定,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由公共供水或其他供水企業供水的用戶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達州取水水資源論證評估報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評估在水資源論證中具有導向作用,需制定行業基準值。
水資源論證是為貫徹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要求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原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必須開展的一項重要工作。水資源論證制度建立以來,在推動相關規劃科學決策和建設項目合理布局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力促進了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但由于發展理念、發展階段和方式等影響,一些地區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對水資源條件考慮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著規劃水資源論證推進力度不夠、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不嚴、與“放管服”**要求不相適應等問題。為促進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強化水資源的剛性約束作用,切實做到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現就進一步加強水資源論證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關于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深化黨和******的決定》和《深化黨和******方案》,以及*****辦公廳印發的自然資源部、水利部“三定”規定,自然資源部負責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水利部負責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二、關于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根據機構**要求,水利部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整合入生態環境部。根據*****辦公廳、***辦公廳印發的《水利部職能設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水利部具有“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的職責。目前,**層面入河排污口職責已移交,水功能區正在移交,地方結合機構**要求也正在組織移交。隨著職責的逐步移交,我部也在抓緊研究下階段做為參與部門如何在職責范圍內開展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區相關工作,配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共同做好相關工作。滑雪場建設項目進行水資源論證,能合理規劃造雪用水,保護水資源和生態環境。
法律依據根據《水法》23條: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當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相適應,并進行科學論證;在水資源不足的地區,應當對城市規模和建設耗水量大的工業、農業和服務業項目加以限制。2021年5月出臺的《河北省節約用水條例》17條,規劃和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開展水資源論證,并將節水評價作為重要內容。2010年,水利部發文要求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試點,并提出了技術要求。2020年水利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論證工作的通知》,要求強化規劃水資源論證。2019年水利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印發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技術要求的通知》;2020年河北省水利廳印發了《河北省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對規劃水資源論證中節水評價提出了較具體的技術要求。近年來,規劃水資源論證開展作為各地**嚴格水資源制度的考核打分內容。規劃論證試點階段正逐步轉為規范實施階段。污水處理廠擴建進行水資源論證,能確定合理處理規模,提升污水處理和水資源回用能力。達州取水水資源論證設計
水資源論證要分析水權交易可能性,促進水資源在市場機制下合理流動。攀枝花取水水資源論證
正式運行階段起于項目正式取水運行(獲得取水許可證),止于根據后評估需要所劃定的時間節點。該階段的主要工作是項目按照水資源論證及批復取退水運行,并落實取退水影響補償措施和水資源節約保護措施。對該階段的評估內容包括:①項目取水水量及年內分配、水位和水質的保障情況,②項目節水和減污措施的實施效果,③取水和退水對水環境及其他取用水戶的實際影響。該階段的評估分析主要以經批復的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及批復文件關于項目運行的內容為標準,根據取水計量數據、退水計量和水質監測數據、評估期內年度用水總結、現場調研及查勘結果,對比分析是否與報告書及批復一致。該階段評估中**常見問題是項目實際取水量與許可水量有出入,通常是實際取水量小于許可水量,在個別項目中甚至出現實際取水量*有許可水量1/10的情況。攀枝花取水水資源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