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交易定價若不符合交易原則,稅務機關可依據《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進行納稅調整。調整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價格法(CUP)、交易凈利潤法(TNMM)、利潤分割法等。近年來,稅務機關更傾向于使用“價值鏈分析”判斷利潤歸屬合理性。 此外,稅務機關還可能采用其他方法如再銷售價格法,適用于商品再銷售者未對商品進行改變外型、性能、結構或更換商標等實質性增值加工的情況。通過這些方法,稅務機關能夠確保關聯交易的定價符合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防止企業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潤轉移或避稅行為。在實際操作中,稅務機關還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如市場環境、行業特點、企業規模等,以確保調整方法的合理性和準確性。 案例:某汽車零部件企業向境外母公司銷售產品采用成本加成5%,但稅務機關選取可比公司(同為二級供應商)證明合理加成率應為8%-12%,然后調增收入1.2億元,補稅3000萬元。
涉稅服務要求委托人真實、完整地披露業務實質,否則可能導致方案失效甚至法律風險。例如: 稅收優惠政策申請:高新認定需提供研發項目立項報告、知識產權證明、研發費用歸集表等,若企業虛構研發活動,可能面臨資格取消和補稅罰款。 跨境稅務安排:若企業通過境外架構降低稅負,需證明該架構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如市場拓展、風險隔離),而非單純避稅。 典型風險案例: 某企業為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在西部地區注冊空殼公司,但實際經營仍在東部。稅務機關稽查時發現: 該公司無員工*繳納記錄 銀行賬戶資金往來均為“內部劃轉” 主要客戶合同仍由東部公司簽署 然后,該企業被認定濫用稅收優惠,補稅+滯納金+罰款合計超500萬元。 委托人應如何配合? 提供完整的業務鏈證據,如合同、物流單據、資金流向、人員配置等。 對關鍵交易(如關聯交易、大額費用)提供商業合理性說明。 如涉及跨境業務,配合專業機構完成國別報告(CbCR),證明利潤歸屬符合經濟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