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有效性研究的重要性:已上市產品經過非臨床和臨床驗證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已得到認可,因此在研制已有國家標準藥品時無需重復進行的研究。然而,由于制備工藝和等方面可能存在差異,導致新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確定。因此,應進行相關驗證性研究,以證實新產品的安全性與療效至少不低于已上市產品。在進行安全有效性研究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部分已上市產品可能缺乏充分的研究,說明書不完善,臨床使用信息不足,同時也缺乏系統的安全性與有效性再評價過程。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藥研究院基本涵蓋化學藥物、生物技術制品、天然藥物(含中藥)三大藥物類別的技術服務。基礎藥物制劑研究
口服緩釋制劑的主要設計目標是延緩藥物在體內的釋放時間,以確保藥物的血藥濃度長時間保持平穩。因此,在完成臨床前研究工作,包括確定工藝、建立臨床樣品質量標準和進行初步穩定性考察后,需要通過臨床試驗證實制劑的緩釋特征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如果臨床試驗的結果未能達到預期設計目標,制劑的工藝就需要根據體內試驗結果加以調整和完善,重新進行體內試驗。在臨床研究階段,如果選擇兩種或三種不同釋放藥物速度的同時進行體內試驗,并比較其體內血藥濃度-時間曲線,有助于選擇出具有適宜體內釋放速度的,并有利于進行體內外相關性的研究。黑龍江化學藥物制劑研究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藥研究院:2021年,啟動“智慧數字共享實驗室”建設。
根據藥物具有不同的作用方式和特點,采取不同的評價方法,一般有以下幾種:⑴人體藥代動力學研究,通過測定人體血、血漿和/或尿中活性成分濃度的變化來證實兩種制劑的等效性;⑵人體藥效動力學研究,即采用藥效學指標來證明兩種制劑的等效性;⑶比較性臨床試驗研究,以臨床療效指標來證實兩種制劑的等效性;⑷體外研究,基于體外相關資料,通過比較體外溶出度/釋放度的變化來證實兩種制劑的等效性。由于不同制劑的特性各異,各種因素的變化對終端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不同,因此安全有效性評價應考慮不同的給藥途徑和劑型。對于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在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和評價時應結合考慮不同的給藥途徑和劑型。
國家藥品標準可能未涉及與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密切相關的個性化質量控制項目。此外,我國存在多種形式的國家藥品標準,其中一些存在項目不全、檢測方法精度低等問題,而且一些檢測方法需要更新。修訂國家標準應遵循“仿制品應跟隨原品標準”的原則,只能改變質量控制方法,不能改變產品質量或影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本指導原則適用于指導化學藥新藥及已上市藥品(如發生臨床不良事件、或擬用于新的人群等)的一般藥理學研究。本指導原則是有關安全性研究的一部分內容。山東大學淄博生物醫藥研究院生物技術研發與服務平臺包括分子生物學室、分離純化室、動物房等功能區域。
對于建立的體外釋放度檢測方法,若能結合體內研究結果建立內外在相關性,那么體外釋放度檢測不只作為產品質量控制指標,還可在一定程度上預測產品在體內的行為。緩釋制劑的釋放行為受諸多因素影響,如藥物特性(如溶解度、晶型、顆粒度、用量等)、輔料(如種類、用量等)以及制劑生產工藝過程等。因此,釋放度檢測方法需要具有一定的區分能力,以區分可能影響不同產品的體內釋放和生物利用度的不同因素,如生產中關鍵參數的改變(如關鍵輔料用量的控制釋放行為等)。研究院致力于打造“面向魯中、服務山東、輻射全國”的區域性醫藥技術創新與資源共享中心。江蘇藥物制劑研究公司
淄博生物醫藥研究院按照新型研發機構管理模式,以市場為導向、以項目為中心,引進、匯聚外部創新資源。基礎藥物制劑研究
活性成分以分子或離子形式分散在溶液中,不會經過釋放、溶解等過程,因此其吸收不會受到制劑因素的影響。如果該制劑以均勻的溶液形式被攝入體內,且溶液中的活性成分濃度與已上市產品相同,同時無胃腸道轉運、吸收和活性成分體內穩定性受影響的輔助劑,一般可以不進行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口服混懸液的活性成分以不溶性顆粒懸浮在液體中,需要經過釋放、溶出等過程,因此應進行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而口服乳劑,若乳化技術等因素導致制劑的吸收及體內分布發生變化,則應進行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基礎藥物制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