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格+海關實征關稅+海關實征消費稅。當期應退稅額和當期免抵稅額的計算: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退稅(以國家實時政策為準)部門應要求外貿企業自開票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認證手續。坪山區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稅到賬時間
外貿企業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屬發票抵扣聯的,在增值稅專屬發票認證相符后,可憑增值稅專屬發票發票聯復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稅。丟失出口貨物稅收專屬繳款書。出口企業丟失出口貨物稅收專屬繳款書的,則須提供由供貨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主管征稅機關出具的有關該批貨物稅收專屬繳款書已開具證明、以及縣級以上征稅機關簽署意見并蓋章的原稅收專屬繳款書復印件和供貨企業所在地銀行出具的該批出口貨物原稅收專屬繳款書所列稅款已入庫證明,經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退稅。坪山區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稅到賬時間出口多的省市在超基數之上負擔部分退稅額并不會影響其財政能力。
退稅率每年都會發生變化,變化時間不確定,追隨新的退稅率變化內容可到中國出口退稅咨詢網查詢稅率速查欄目,可進行多年度、多時間段的查詢,包含增值稅、消費稅稅率。2004年1月1日起,根據國家出口退稅率調整如下:下列貨物維持現行出口退稅率不變:(一)現行出口退稅率5%和13%的農產品;(二)現行出口退稅率為13%的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工業品(該通知第三條和第四條的規定除外);(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增值稅征稅稅率為17%、退稅稅率為13%的貨物(該通知第三條和第四條的規定除外);(四)船舶、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數控機床、加工中心、印刷電路、鐵道機車等現行出口退稅率為17%的貨物。
出口企業應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批準其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工商營業執照、海關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于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填寫《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生產企業填寫一式三份,退稅機關、基層退稅部門、企業各一份),申請辦理退稅登記證;外貿企業購進的出口貨物,外貿企業應在購進貨物后按規定及時要求供貨企業開具增值稅專屬發票或普通發票;其購進貨物開具的增值稅專屬發票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退稅(以國家實時政策為準)部門應要求外貿企業自開票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認證手續。自2004年1月1日起,無論任何企業以何種貿易方式出口貨物均按本通知規定的出口退稅率執行。
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出口環節免稅且退還以前納稅環節的已納稅款。作為國際通行慣例,出口退稅可以使出口貨物的整體稅負歸零,有效避免國際雙重課稅。一般分為兩種: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通知》要求,財政部具體負責核定地方出口退稅上解基數和對地方消費稅返還基數等工作。福田區出口產品出口退稅服務
委托方在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辦理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時,應提交憑證資料。坪山區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稅到賬時間
2008年12月1日起執行了第八次調整的政策,涉及提高退稅率的商品范圍有:(一)將部分橡膠制品、林產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9%。(二)將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11%。(三)將部分水產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13%。(四)將箱包、鞋、帽、傘、家具、寢具、燈具、鐘表等商品的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五)將部分化工產品、石材、有色金屬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稅率分別由5%、9%提高到11%、13%。(六)將部分機電產品的退稅率分別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坪山區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稅到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