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照稅法或稅務機關的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應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代扣(收)稅務登記,領取代扣(收)稅款證書。例如,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受托發放貸辦貨款收取利息的金融機構為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對于個體運輸業戶及社會零散車輛應納的稅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是代征代扣代繳義務人,都應到稅務機關辦理代扣代繳稅務登記。代理扣繳義務人申報辦理代扣代收稅務登記時,首先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申請稅務登記報告書》,經稅務機關審核后應如實填寫《代扣(繳)稅務登記表》,并領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登證件。(4)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必須持所在地稅務機關填發的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其基本內容和程序如下:一,納稅人向營業地稅務機關提交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向稅務機關報驗登記。第二,營業地稅務機關將納稅人提交的“證明單”的第二聯和第三聯與其經營情況核對,查實無誤后,留存“證明單”,予以登記。納稅人便可持原所在地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副本進行經營。關于在我國推行稅務代理制度若干問題研究。寧夏稅務代理產品介紹
代理人不得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的權力。一般程序稅務代理的一般程序按其性質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即準備階段、實施階段、代理完成階段。準備階段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稅務代理機構提出稅務代理時,稅務代理機構要對要求代理方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在此基礎上確定是否接受該項代理業務。雙方在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簽定委托代理協議書,約定代理內容、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稅務代理機構在受理某項代理業務后,應確定稅務代理風險,編制稅務代理計劃、安排實施代理工作。實施階段是稅務代理全過程的中心環節,其工作是按照代理計劃,根據委托代理協議書約定的代理事項、權限、期限開展工作。代理完成階段是實質性的代理業務結束,此階段的工作主要是整理代理業務工作底稿,編制有關表格,并將有關資料存檔備查。作用影響稅務代理制度在稅收征納關系中的作用1.稅務代理有利于依法治稅;2.稅務代理有利于完善稅收征管的監督制約機制;3.稅務代理有利于保護征納雙方的合法權益。遵循原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根據需要委托稅務代理人進行全方面代理、單項代理或臨時代理、常年代理。稅務代理是一項社會性中介事務。西夏區一站式稅務代理聯系方式在辦理稅務代理登記時需要準備組織機構代碼證。
納稅人應當詳細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相關的資料包括會計賬簿、憑證、報表及相關的章程、協議、合同、證書等,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3.稅務代理工作報告和涉稅文書稅務中介機構提供稅務代理服務應提供交付完成的工作成果即稅務代理工作報告或涉稅文書。稅務代理工作報告的主要內容如下:·標題;·委托人名稱;·代理事項的具體內容、政策依據;·代理過程;·存在的問題及調整處理意見或建議;·代理結論及評價;·有關責任人簽字、蓋章。委托人取得的稅務代理報告,應由承辦的執業注冊稅務師簽字,并加蓋稅務師事務所公章。4.稅務代理關系的終止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約定的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稅務代理關系自然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未按代理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稅務師事務所被注銷資格;·稅務師事務所破產、解體或被解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師事務所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委托人死亡或解體、破產;·委托人自行實施或授意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經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委托人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造成代理錯誤的。
簡介稅務代理是代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屬性,屬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種。具體來說,稅務代理就是指稅務代理人在國家法律規定的代理范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國家對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注冊登記制度。按本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并注冊的人員,方可從事稅務代理活動。一般來說,您可以在注冊稅務師的幫助下,減少納稅錯誤,用足,用活稅收優惠政策,做好稅收籌劃,注冊稅務師還可以協調稅收征納雙方的分歧和矛盾,依法提出意見進行調解,也可接受您的委托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相關事宜。法律特征稅務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1.稅務代理行為是以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的名義進行的。2.稅務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3.稅務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內有單獨意思表示的權利。4.稅務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業務范圍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包括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2.辦理發票準購手續;3.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4.申請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延期繳稅;5.制作涉稅文書;6.進行稅務檢查;7.建賬建制。關于稅務代理幾個問題的探討。
第二章稅務師的資格認定第八條國家對稅務師實行資格考試和認定制度。資格考試辦法,另行制定。第九條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稅務師資格考試:(一)具有經濟類、法學類大專以學歷,從事經濟、法律工作三年以上的;(二)具有經濟類、法學類中等專業學歷,從事經濟、法律工作五年以上的;(三)連續從事稅收業務十年以上的;(四)國家稅務總局認定具有同等學識能力和資格的。具有經濟類、法學類中等以上專業學歷以及連續從事稅收業務工作十年以上的,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試。第十條取得執業會計師、審計師、律師資格者以及連續從事稅收業務工作十五年以上者,可不參加全國統一的稅務師資格考試,其代理資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考核認定。第十一條參加稅務師資格統一考試成績合格者和經考核認定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核發稅務師資格證書。第十二條取得稅務師師資格證書者,要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稅務師執業申請表,經審核同意后,給予注冊登記,發給稅務師執業證書。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者,應當參加全國統一舉辦的稅務師執業培訓。關于規范稅務代理行為的探討。靈武網絡稅務代理服務熱線
稅務代理制度存在問題的解析。寧夏稅務代理產品介紹
二)具有3年以上在事務所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經驗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記錄;(三)為事務所的出資人;(四)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工作;(五)年齡在65周歲以下;(六)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稅務師事務所的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注冊證書》;(二)在事務所執業,并且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工作;(三)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稅務代理許可證湖南美好未來財務咨詢是目前長沙來比較權勢的機構,包含工商代理,稅務借款,代理記帳等業務。關系責任稅務代理的相關法律關系主要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代理記賬稅務師辦理納稅事宜,從而產生一定的委托方以及受托方之間所存在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關系。代理記賬稅務師根據委托方的名義進行相關的代理工作,在相應的代理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后果都應當直接歸屬委托方,稅務代理的相關法律關系的確定主要是根據委托代理協議書的簽訂作為標志的。稅務代理的法律責任一般被分為委托方的法律責任以及受委托方的法律責任。委托方的主要法律責任是納稅人除了應當根據規定來承擔本身應當承擔的稅收法律責任以外,。寧夏稅務代理產品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