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人是指具有豐富的納稅事務工作經驗和較高的稅收、會計專業理論以及法律基礎知識,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及其工作機構。[編輯]稅務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及代理責任在中介機構的稅務代理活動中,注冊稅務師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選擇為前提,遵守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公正執行業務,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1、稅務代理人的權利。(1)注冊稅務師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業務代理范圍,代理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的稅務事宜。注冊稅務師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進行全方面代理、單項代理或常年代理臨時代理。(2)注冊稅務師從事代理業務,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3)注冊稅務師有權根據中介機構代理業務需要,查詢被代理人的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業務現場和設施。被代理人應當向代理人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和財務資料。(4)注冊稅務師可向當地稅務機關查詢稅收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資料。(5)注冊稅務師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2、稅務代理人的義務。。銀川稅務代理哪家公司比較好?興慶區第三方稅務代理優勢
必須在本機構內設置專門的稅務代理部、配備五名以上經稅務機關審定注冊的稅務師,并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方能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第二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應當將其批準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和其他稅務代理機構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國家稅務總局發現批準不當的,應當自收到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查。第二十四條稅務代理機構對其所屬的稅務師按照本辦法規定實施的代理行為承擔責任。第四章稅務代理業務范圍第二十五條稅務代理人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從事下列范圍內的業務代理:(一)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二)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三)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四)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五)制作涉稅文書;(六)審查納稅情況;(七)建帳建制,辦理帳務;(八)開展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九)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稅務行政訴訟;(十)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第二十六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根據需要委托稅務代理人進行全方面代理、單項代理或臨時代理、常年代理。第二十七條稅務代理人不能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興慶區第三方稅務代理優勢關于稅務代理幾個問題的探討。
代理人不得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的權力。一般程序稅務代理的一般程序按其性質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即準備階段、實施階段、代理完成階段。準備階段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稅務代理機構提出稅務代理時,稅務代理機構要對要求代理方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在此基礎上確定是否接受該項代理業務。雙方在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簽定委托代理協議書,約定代理內容、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稅務代理機構在受理某項代理業務后,應確定稅務代理風險,編制稅務代理計劃、安排實施代理工作。實施階段是稅務代理全過程的中心環節,其工作是按照代理計劃,根據委托代理協議書約定的代理事項、權限、期限開展工作。代理完成階段是實質性的代理業務結束,此階段的工作主要是整理代理業務工作底稿,編制有關表格,并將有關資料存檔備查。作用影響稅務代理制度在稅收征納關系中的作用1.稅務代理有利于依法治稅;2.稅務代理有利于完善稅收征管的監督制約機制;3.稅務代理有利于保護征納雙方的合法權益。遵循原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根據需要委托稅務代理人進行全方面代理、單項代理或臨時代理、常年代理。稅務代理是一項社會性中介事務。
稅務代理業務規程(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代理業務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17號2001年10月8日為了進一步規范稅務象征機構的執業行為,提高執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稅務代理業務規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在工作中加強對稅務師事務所的監督、檢查,并將執行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總局。稅務代理業務規程(試行)首章總則首條為規范稅務代理執業行為,保證稅務代理執業質量,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稅務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第二條本規程適用于取得稅務代理資格的稅務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和合伙制稅務師事務所等務師事務所(簡稱稅務師事務所,下同)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簡稱委托人,下同)委托,代為辦理的各項稅務事宜。第三條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為:(一)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手續。(二)辦理除增值稅特用發票的發票領購手續;。關于在我國推行稅務代理制度若干問題研究。
1)注冊稅務師在辦理代理業務時,應向被代理人或有關稅務機關出示由國家稅務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核發的注冊登記證明。注冊稅務師對其代理的業務所出具的文書有簽名蓋章權,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注冊稅務師應保守被代理人的商業秘密。(3)注冊稅務師對被代理人偷稅、騙稅的行為,應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有關稅務機關。(4)注冊稅務師應按規定接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掌握新的稅收政策法規,提高操作技能。(5)注冊稅務師應當建立稅務代理檔案,如實記載各項代理業務的始末和保存計稅資料及涉稅文件。稅務代理檔案至少保存五年。3、稅務代理人的代理責任(1)稅務師未按照委托代理協議書的約定進行代理,或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代理活動的,由縣及縣以上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并追究相應的責任;(2)稅務師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違反《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從事代理活動兩次以上的,由省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停止其從事代理業務1年以上;(3)稅務師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為違法的。稅務代理主要做什么?靈武信息化稅務代理服務電話
稅務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興慶區第三方稅務代理優勢
《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代辦稅務事宜。稅務代理人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進行全方面代理、單向代理、臨時代理或者常年代理。稅務代理關系一經確定,稅務代理人就可以在代理范圍內從事代理工作。稅務代理人可以接受委托,進行代理的事項有:⑴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稅務登記,是納稅人向稅務機關辦理書面登記的法律手續,稅務登記是納稅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果發生轉業、改組、分設、合并、聯營、遷移、歇業、停業、破產以及其他需要改變稅務登記的情形時,《稅收征收管理法》第16條規定納稅人應“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⑵辦理發票領購手續。因為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發票的印制和領購都由稅務機關負責。興慶區第三方稅務代理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