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條稅務代理人在從事代理業務期間和停止代理業務以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業務而得知的秘密。第四十二條稅務代理人應當建立稅務代理檔案,如實記載各項代理業務的始末和保存計稅資料及涉稅文書。稅務代理檔案至少保存五年。第七章代理責任第四十三條稅務師未按照委托代理協議書的規定進行代理或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代理的,由縣以上國家稅務局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四條稅務師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代理行為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注銷稅務登記,收回稅務師執業證書,停止其從事稅務代理業務二年。第四十五條稅務師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為違法仍進行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吊銷其稅務師執業證書,禁止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第四十六條稅務師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第四十七條稅務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以上國家稅務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停業整頓、責令解散等處分。第四十八條稅務師、稅務代理機構從事地方稅代理業務時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稅務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永寧第三方稅務代理優勢
《稅收征管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稅務事宜”。這是稅收法律賦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一項權利。一、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下列事項可以委托稅務中介機構代為辦理;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手續;2.辦理除增值稅所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3.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4.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手續;5.制作涉稅文書;6.審查納稅情況;7.建賬建制,辦理賬務;8.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9.稅務行政復議手續;10.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納稅人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稅前彌補虧損以及核銷財產損失時,可聘請稅務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并出具鑒證報告。二、納稅人委托稅務代理的具體程序1.稅務代理關系的確立稅務代理關系的確立,應當以委托人自愿委托和稅務師事務所自愿受理為前提。委托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委托代理意向后,稅務師事務所應派人對委托人的基本情況及委托事項進行了解。委托人也應對稅務師事務所的執業能力和水平進行了解。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事項應該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規定的業務范圍。永寧網絡稅務代理供應商家財稅代理記賬日常咨詢服務。
免)稅認定代理第五章建賬記賬代理實務首節代理建賬的基本要求第二節代理建賬記賬的操作規范第六章發票管理代理實務首節發票領購等事項代理實務第二節發票審查代理實務第七章增值稅代理實務首節增值稅的賬務處理第二節增值稅納稅審查代理實務第三節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實務第八章消費稅代理實務首節消費稅的賬務處理第二節消費稅納稅審查代理實務第三節消費稅納稅申報代理實務第九章營業稅代理實務首節營業稅的賬務處理第二節營業稅納稅審查代理實務第三節營業稅納稅申報代理實務第十章企業所得稅代理實務首節企業所得稅納稅審查代理實務第二節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實務第十一章個人所得稅代理實務首節個人所得稅納稅審查代理實務第二節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實務第十二章其他稅種的代理實務首節土地增值稅代理實務第二節印花稅代理實務第三節房產稅代理實務第四節城鎮土地使用稅代理實務第五節資源稅納稅代理實務第十三章稅務行政復議代理實務首節稅務行政復議的有關規定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代理的操作規范第十四章稅收籌劃首節稅收籌劃概述第二節稅收籌劃的原則、特征和分類第三節稅收籌。
必須在本機構內設置專門的稅務代理部、配備五名以上經稅務機關審定注冊的稅務師,并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方能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第二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應當將其批準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和其他稅務代理機構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國家稅務總局發現批準不當的,應當自收到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查。第二十四條稅務代理機構對其所屬的稅務師按照本辦法規定實施的代理行為承擔責任。第四章稅務代理業務范圍第二十五條稅務代理人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從事下列范圍內的業務代理:(一)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二)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三)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四)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五)制作涉稅文書;(六)審查納稅情況;(七)建帳建制,辦理帳務;(八)開展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九)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稅務行政訴訟;(十)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第二十六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根據需要委托稅務代理人進行全方面代理、單項代理或臨時代理、常年代理。第二十七條稅務代理人不能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財稅代理和代理記賬的區別。
代理人不得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的權力。一般程序稅務代理的一般程序按其性質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即準備階段、實施階段、代理完成階段。準備階段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稅務代理機構提出稅務代理時,稅務代理機構要對要求代理方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在此基礎上確定是否接受該項代理業務。雙方在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簽定委托代理協議書,約定代理內容、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稅務代理機構在受理某項代理業務后,應確定稅務代理風險,編制稅務代理計劃、安排實施代理工作。實施階段是稅務代理全過程的中心環節,其工作是按照代理計劃,根據委托代理協議書約定的代理事項、權限、期限開展工作。代理完成階段是實質性的代理業務結束,此階段的工作主要是整理代理業務工作底稿,編制有關表格,并將有關資料存檔備查。作用影響稅務代理制度在稅收征納關系中的作用1.稅務代理有利于依法治稅;2.稅務代理有利于完善稅收征管的監督制約機制;3.稅務代理有利于保護征納雙方的合法權益。遵循原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根據需要委托稅務代理人進行全方面代理、單項代理或臨時代理、常年代理。稅務代理是一項社會性中介事務。稅務代理知識大全內容。綜合稅務代理服務電話
對于我國稅務代理制度若干問題的探討。永寧第三方稅務代理優勢
實踐表明,在稅收征管工作中實行稅務代理制度,既有利于形成納稅人、代理辦稅機構、稅務機關三方相互制約的機制,協調征納關系,也有利于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編輯]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2)辦理發票領購手續;(3)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4)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5)制作涉稅文書;(6)審查納稅情況;(7)建帳建制,辦理帳務;(8)開展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9)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稅務行政訴訟;(10)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編輯]稅務代理的形式和應遵循的原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根據需要委托稅務代理人進行全方面代理、單項代理或臨時代理、常年代理。稅務代理是一項社會性中介事務,稅務代理必須遵守以下三項基本原則:1.依法代理原則法律、法規是任何活動都要遵守的行為準則,開展稅務代理首先必須維護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尊嚴,在稅務代理的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全方面履行職責,不能超越代理范圍和代理權限。只有這樣才能既保證國家的稅收利益,維護稅收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又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使其代理成果被稅務機關所認可。因此。永寧第三方稅務代理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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