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總局向各航空運輸公司發布了《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明確要求鋰電池空、海運輸前必須通過CNAS認可的實驗室進行UN38.3測試的規定,各航空公司必須在收到鋰電池UN38.3合格報告及運輸鑒定書的前提下,方可收運該鋰電池。 UN38.3主要用于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根據國際航協《危險物品規則》的相關規定,制定出可充電型鋰電池操作規范,即UN38.3(UNDOT)的測試,鋰電池和使用鋰電池的產品的制造商必須在其產品的設計、制造和分銷中考慮這些測試要求,是鋰電池和含鋰電池類貨物能夠安全運輸的前提條件,是鋰電池行業運用*****的標準之一。 電池UN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