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起訴離婚案件的原告,在起訴前除了要書寫合格的離婚起訴外,非常重要的一點便是準備離婚證據了。舉證質證是離婚訴訟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也是非常重視證據的。對于原告來說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如何組織證據?在期庭上如何舉證?這些工作都馬虎不得。寧波離婚律師講解一下原告應該提前準備哪些證據。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或能充分證明夫妻感情難換回的證據。作為離婚訴訟發起人,原告自然是希望離婚的。常見的有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的證據、曾經起訴離婚的證據、對方與婚外異性同居、甚至重婚的證據、家暴、虐待家庭成員的證據等很多。
二、與撫養子女有關的證據。原告在離公中或者希望撫養孩子或者不希望。無論如何收集這方面的證據是必須的,因為沒有哪個法官在離婚時會將子女撫養問題拋開不管。
三、與離婚財產分割相關的證據。提早處理好相關財產、并有選擇地佳備證據將有助于讓您在財產分割上達成愿望。
四、對方有過錯,可以讓您多分財產的證據。這類證據中比較常見的是對方私自轉移、隱匿、揮霍夫妻共同財產。五、可以在離婚時提出索賠的證據。比對方重婚、與婚外異性同居、家暴、吸毒等。
六、獲得家務勞動補償或者離婚經濟幫助的證據。 請一位離婚律師大概需要多少錢?奉化專業離婚律師推薦
如果夫妻雙方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在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你們不同意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調解離婚;如果調解不成則就要進行開庭,開庭時還有可能會進行調解,如果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然后發《民事判決書》;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1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準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時,即使對方還是不同意離婚,法官大概也會判決雙方準予離婚。
奉化專業離婚律師推薦什么叫二次起訴?二次起訴能夠離婚嗎?在起訴離婚案件中,法官要解決的基本問題便是能否判離?而這個問題也是原、被告關心的問題。絕大部分的被告都會在法庭上表示不同意離婚。然而原告想要把離婚的事情交由法院去處理,說明起碼已經有一方是無法正常溝通了。面對如此嚴重的矛盾和難以挽回的感情,難道真如被告在法庭上所言"夫妻感情尚存,希望和初"嗎?或者被告說的就只是借口,實際上是想要達成其它目的?到底是什么原因才導致被告不同意離婚呢?根據寧波離婚律師的經驗可以總結出如下幾種較為常見的原因∶
一、被告是真的認為還有感情,看重婚姻和家庭,因而希望法院能夠為雙方提供一個和好的機會。
二、被告雖然不認為夫素感情能夠和好如初,但是為了孩子能有一個完摔的家而不同意離婚。這種情況就比第一種要常見了。
三、為了與原告斗氣,折磨原告。有這種想法的被告通常是不夠理智的。
四、以不同意離婚作為給對方施壓的手段,實際目的是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尤其是經濟利益,這才是絕大多數不同意離婚附的被告的真實想法。
離婚案件主要需要處理的是婚姻關系,而婚姻關系只能存在于身為原、被告的男女雙方之間,不可能涉及到第三人。然而,離婚案件中通常又會摻雜有諸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等問題需要解決。為此,離婚案件的審判有一項重要的規則,即∶為了保護案外第三人的利益,對于涉及到案外第三人的財產問題,法院不予處理,需要由當事人與案外第三人另行協商或者訴訟來解決。
雖然涉及案外人的財產可以不予處理,但是在子女撫養問題上,法院是不能回避的。這是因為法律要求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是要保護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僅如此,還要做到在父母離婚時保障子女的利益。
那么,為什么法院不能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將子女撫養問題“甩開”不予處理,而由當事人另行協商或者訴訟解決?這是因為∶未成年子女時時刻刻都需要接受來自于父母保護、教育、關愛等具體的撫養行為。父母尚未離婚,則父母雙方均有責任履行這種直接的撫養義務。而當父母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則必須要確定孩子應跟隨某一方生活,并接受來自于該方的直接撫養。否則,父母雙方便有了推脫的借口,孩子的利益難以獲得保護。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可以不處理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問題,但是一定要解決子女撫養的問題。 離婚有兩種方式,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
在起訴離婚時,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都有權利和義務向法院舉證。作為定案的依據,離婚證據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本離婚律師結合多年來的辦案實踐,談談離婚訴訟中的證據有哪幾類。
一、原被告雙方的基本身份材料。這其中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證明子女身份的證據。這其中有一點要提的是對方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通常情況下,長時間在一起生活,都會留有對方的身份證或者戶囗本復印件。沒有的話可以經您委托的律師向公安機關調取。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提供復印件即可,法院是可以聯網核對真實性的。
二、夫妻感情方面的證據。比如各種錄音錄像、照片、聊天記錄等等。再比如有的離婚案件中會涉及遭受家暴后的報警、就醫記錄。再有就是一方出軌的證據。
三、與子女撫養問題相關的證據。比如子女與哪一方的關系更好,分居后子女隨哪一方生活,已滿八周歲的孩子本人關于父母離婚后跟隨哪一方生活的意見等。
四、與離婚財產有關的證據。比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單、公司股權信息、可以證明收入情況的納稅證明或者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等。
當事人應該將上述證據分類羅列為證據清單。其中應該包括“證據名稱”、“頁碼”“證明事項”、“證明目的”等內容。 離婚案件畢竟涉及家事及雙方親情、愛情,代理律師需要多傾聽。余姚婚姻家事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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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合格的上訴狀必然要有合理且清晰的結構。其通常應該具備如下幾項∶
1、首部。寫明“離婚上訴狀”。
2、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基本信息。同時要寫明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一審中的身份是原告,還是被告。
3、一審法院的名稱、案號及案由。對此通常以一句話來概括,即“上訴人不服XX人民法院XXXX號一審離婚判決書提出上訴。”
4、上訴理由。此部分乃是上訴狀的重點內容,因此一定要充分論證一審判決中所存在的錯誤,進而獲得二審法院的支持。
5、尾部。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上訴人簽名寫日期。
6、附件。列明上訴時需要提交的新證據名稱。 奉化專業離婚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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