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申請辦理流程:第1步:排污單位點擊“許可證申請”進入許可證申請頁面;第二步:在許可證申請頁面內點擊“我要申報”按鈕進入申請資料填寫頁面;第三步:根據填報頁面左側導航,一步一步填寫許可證申請信息,一個頁面填寫完成后,點擊頁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鈕,填報下一頁的內容,也可以點擊“暫存”按鈕,保存當前填報信息。申請填報包括14個頁面的內容,分別為:排污單位基本情況;排污單位基本情況-主要產品及產能;排污單位基本情況-主要燃料及原輔材料;排污單位基本情況-排污節點、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大氣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大氣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組織排放信息;大氣污染物排放信息-無組織排放信息;大氣污染物排放信息-企業大氣排放總許可量;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請排放信息;環境管理要求-自行監測要求;環境管理要求-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要求;地方環保部門依法增加的內容;相關附件。排污許可證規定了排污單位允許排放的污染物種類、允許排放的污染物量和允許排放的污染物方向。專業辦理排污許可證業務報價
如何落實好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制度?一是加強宣傳。提交執行報告的主體是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應加強對其專項普法宣傳。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將普法融入檢查,推行普法式檢查,做好點對點普法。在微信公眾號、報紙雜志等公眾新聞媒體上做好面對面的普法。同時,定期公開典型案例并推送給相關排污單位,警示企業按時提交執行報告。還可根據不同排污單位執行報告年度、季度、月度提交要求,及時在提交日期截止前做好提醒工作。加強業務指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通過集中培訓、網絡授課、現場指導等方式,提升企業填報能力。同時定期收集已提交的執行報告中存在的錯誤,并通報給各排污單位。中山紡織業辦理排污許可證機構排污許可證的立法目的:為了加強對污染源的監督管理,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
《排污許可證》是《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的簡稱,在《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規定:“國家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和固體廢物的行為實行許可證管理。在我國行政區域內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應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的立法目的:為了加強對污染源的監督管理,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規范排污許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申領排污許可證有什么注意點?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證相關管理要求、實施范圍和步驟、審核需關注的重點等事項,指導地方依法有序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在實施范圍方面,納入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的為《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應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產廢單位。在實施步驟方面,充分考慮減輕企業負擔,在固廢技術規范實施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許可證有效期內無需單獨申請變更,待有效期屆滿延續或因其他原因需變更、重新申請許可證時再增加工業固體廢物內容。同時強調產廢單位在申請、延續、變更、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之前,應提前對照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控技術要求開展自查自糾,發現問題抓緊整改,在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前達到許可要求。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一張排污許可證主要由基本信息、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三方面內容構成。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單位名稱、地址、排污單位的主要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等。許可事項主要包括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等。管理要求主要包括自行監測方案、臺賬記錄、信息公開要求等,涵蓋了排污單位生態環境管理全過程。申領許可證時,排污單位要對照法律、法規、標準,以及生態環境有關要求,對自身環保管理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等進行多方面梳理,包括存在的問題及改正要求都應做到心中有數。領證后排口污染物應執行什么標準、按什么頻次監測等也都能一證讀懂,不只利于執法人員檢查各項環保要求落實情況,更重要的是,通過自行監測等規律性的行為也可以促進排污單位提高環保意識和管理水平,做到持證排污、按證排污。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建立還能夠真正地規范企業環保的各項行為,為其提供一定的行為依據。中山紡織業辦理排污許可證機構
排污許可證的持證原則: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專業辦理排污許可證業務報價
排污許可證制度的概念重新定義為: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污染物來源、產生、控制、處理、排放全過程管理為主要,規定排污單位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以及環境管理要求事項及環境管理遵循原則的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實施是新《環境保護法》的要求,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專項法律的規定,制度的實施要遵循行政許可法,在我國的環境保護管理中,具有明晰的法律地位。新《環境保護法》強化了排污許可證制度在環境管理中的地位,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載明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專業辦理排污許可證業務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