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許可的范圍、對象與審批權限:(一)取水許可的范圍和對象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水庫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特許取水權。
下列情形不需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3)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的;(4)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書臨時應急取水的;(5)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第(3)、(4)規定取水的取水,應當及時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5)項規定的取水,應當經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水法規定: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昭通地表水取水許可證辦理報價
取水許可證辦理程序申請取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二)與第三者利害關系的相關說明;(三)屬于備案項目的,提供有關備案材料;(四)相關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建設項目需要取水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由具備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論證報告書應當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對生態與環境的影響等內容。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事項:(一)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地址;(二)申請理由;(三)取水的起始時間及期限;(四)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內各月的用水量等;(五)水源及取水地點;(六)取水方式、計量方式和節水措施;(七)退水地點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處理措施。紅河井下取水許可證辦理報價辦理排水許可證的目的是規范排水行為,保護城鎮排水設施和環境,促進節約用水和循環利用。
如果直接從江河、湖泊、水庫取用地表水、從自備水源取用地下水又,或者從污水處理廠取水再生水,這些都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取水許可分為取水許可申請(水資源論證階段)、取水許可申請(驗收階段)、取水許可延續、取水許可變更四個辦理事項。申請人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對應事項進行申報。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建成并試運行滿30日的,申請人應當按照水利部令第34號《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取水審批機關報送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取水計量設施的計量認證情況、節水設施試運行情況、試運行期間取退水監測結果等相關材料,由取水審批機關對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進行現場核驗,出具驗收意見,對驗收合格的,核發取水許可證。
辦理取水許可證還需要進行環境審批。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對于取水項目可能對水環境產生影響的,企業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接受環境保護部門的審批。環境審批的過程比較繁瑣,需要企業配合并提供相關的環境信息。除此之外,還需要進行現場檢查。辦理取水許可證的過程中,相關部門會進行現場檢查,以確保企業申請的取水項目符合相關的要求。企業需要做好準備,保持現場的整潔和合規,并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辦理取水許可證還需要一定的時間和耐心。整個辦理過程可能涉及多個部門的聯合審批,各個環節的辦理時間可能會有所延長。企業需要做好時間安排,并與相關部門保持積極的溝通,及時了解辦理進度。 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是由自來水供水企業通過其建設的供水工程供應的。
拒不執行審批機關作出的取水量限制決定,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取水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一)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取水情況的;(二)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三)退水水質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責令限期更換或者修復;逾期不更換或者不修復的,按照日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取水許可證辦理工作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確保各供水企業都能公平競爭、公開接受監督。紅河井下取水許可證辦理報價
辦理取水許可證還需要繳納相應的費用。這些費用用于支持相關管理部門的審核工作和水資源的保護。昭通地表水取水許可證辦理報價
利用取水工程或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水庫或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辦理取水許可證的過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取水許可審批,第二階段為取水許可證核發。在第一階段,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取水許可申請書和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表)。第二階段,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取水工程或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以及取水許可證申領表。辦理條件:申請人符合申請條件;申請事項屬于本機關受理權限;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昭通地表水取水許可證辦理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