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我鎮水環境治理工作效率,積極發揮上下聯動作用,充分調動社會監督和人們參與力量,及時掌握我鎮水域臟、亂、差現象,切實推進全鎮“河長制工作實施”,特制定本制度。(一)、鎮、村河長電話及監督舉報電話均需在河長公示牌上公布,一旦聯系河道被投訴舉報必須受理,河長需要及時到現場,聽取舉報人意見,進行實地探勘調查,并及時交辦有關部門立即解決處置;不能現場立即處置的,要以督辦函形式轉交相關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查處,并抓好跟蹤落實和情況反饋,確保整改到位。(二)、鼓勵實名舉報下列違法行為:(1)排污單位偷排、直排廢水;(2)隨意傾倒泥漿等建筑垃圾;(3)違反規定設置排污口或私設暗管排污;(4)河道周邊禁養區內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5)河道周邊存在涉水違法(構)建筑物;(6)河岸垃圾亂堆放,未有效集中處置等。三)、任何單位或個人通過電話舉報或來人舉報等方式,需同時提供被舉報河道的名稱、地址(或違法事實發生違法行為發生時間、基本違法事實(或違規現象),必要時要配合河長及有關人員調查取證或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是推行河長制的立足點。西雙版納漁業河長制考核評分辦法
河長制的基本原則:(1)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是推行河長制的立足點。當前我國水安全呈現出新老問題交織的嚴峻形勢,水資源短缺、水生態損害、水環境污染等問題愈加突出。推行河長制,要將保護和修復河湖生態環境放在壓倒性位置,堅守生態優先和綠色發展兩條底線,將生態作為主旋律,將綠色作為主色調,統籌解決河湖管理中存在的水安全、水生態、水環境問題,促進河湖系統保護和水生態環境的整體改善。(2)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必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尊重自然是科學發展的理念要求,順應自然是科學發展的決策原則,保護自然是科學發展的必然選擇。要把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貫穿到河湖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的全過程,為生態「留白」,給河湖「種綠」。要牢固樹立人與自然對等互惠的思想,始終以平視的眼光、敬重的姿態考量人與水的關系,認真衡量水的自然規律,秉持保護水環境和水生態系統的準則,主動遵循,積極契合,使河湖開發利用能和自然相互惠益、相互和諧。保山環保河長制考核工作方案河長制在水文明方面留下了深刻印記。
河長制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實行自查、核查、考核得分初評、領導小組審定的方式進行。實行“一票否決”制,“一票否決”的情形包括:弄虛作假的;對2條主要河流及重大水污染事件應對不力并導致嚴重后果的,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受到國家、省、市、縣通報批評的,未按要求落實工作體系的,該村的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組織體系建立、制度建設、工作推進、目標完成、創新成效等情況。具體考核辦時,將根據本辦法明確的開合內容和鎮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重點及階段性推進要求等,實時增補考核事項。
河湖管理保護作為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涉及各類事件、部件,上下游、左右岸、多層級、多區域和不同行業。如何集中掌握河湖所有數據、如何完善河長巡查制度、如何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等,都是新形勢下的新問題新挑戰。河長制主要監測系統架構:本方案將現場檢測和實時在線監測相結合,通過信息化系統和應用終端,助力有關部門和企業及時、準確地掌握河道水質信息,以及為預警預報重大流域性水質污染事故,監管污染物排放,以及監督總量控制制度落實等提供幫助。河湖管理保護作為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涉及各類事件、部件,上下游、左右岸、多區域和不同行業。
河長制工作簡介:河長制是我國近年來推出的一項重要環保政策,旨在加強對全國各級河流湖泊的保護和治理。根據國家要求,我市積極響應,成立了河長制辦公室,建立了全市范圍內的河長制工作機制,并投入專業人力和經費資源,推動河長制工作的順利開展。河長制目標制定:我們在今年初制定了全市范圍內的河長制目標,并與各個相關部門進行了協商和溝通,確保目標的具體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定期的會商會議和現場勘察,我們明確了各個河流湖泊的治理重點和改善方向。河長制責任落實:針對每條河流湖泊,我們明確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簽訂了河長制責任書。責任人定期向上級河長制辦公室匯報工作進展和問題解決情況,確保責任的有效履行和痕跡可查。為了保護水資源,維護河流的水質和生態環境,各國都設立了一系列的河流考核斷面標準。普洱鄉鎮河長制考核檢查
河長制的主要職責和任務該如何貫徹落實?西雙版納漁業河長制考核評分辦法
河長制工作流程:(1)技術準備。需進行資料和數據收集以及實地考察,根據本指南明確河湖健康評價所需的指標,對于自選指標還應制定評價標準,設計專項調查和監測方案,并確定技術細則,然后形成河湖健康評價工作的整體框架。(2)進行調查和監測。組織開展對河湖的健康評價調查和專項監測。(3)編寫報告。根據本指南,將調查和監測數據整理并進行一個計算,為河湖健康評價指標進行賦分,以評估河湖的健康狀況,并編制河湖的健康評價報告。西雙版納漁業河長制考核評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