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押金、押物發生的糾紛,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發生的糾紛;(五)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發生的糾紛;(六)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待遇而發生的糾紛;(七)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病,請求用人單位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的糾紛;(八)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付賠償金發生的糾紛;(九)因企業自主進行改制發生的糾紛提供法律文書,法律論文查詢的法律網站,主體也是以資料庫為主,主要受眾偏向法律工作者和法學學生。河南不正當競爭糾紛法律咨詢
1、合同類業務:擬定/送審/修改通知→當事人溝通(合同目的、合同背景及要求)→合同擬定/審查/修改(目的性、完整性、明確性、合法性、風險程度等方面)→提交成果----反饋(范本化/相關問題處理)。 [2] 2、咨詢類業務:咨詢請求→搜索信息(咨詢對象、事件背景、當事人要求)→準備答復(方式選擇、內容整理)→答復----反饋(形成建議/意見)3、建議、意見類業務:自主觀察/信息收集/反饋→思考(性質劃分、如何應對)→作出建議/提出意見(法律/管理角度)----反饋(制度化/移交其他部門)。 [1] 4、爭議處理/訴訟輔助類業務:部門反饋/公司指令→根據法律要求/律師工作指令收集整理材料→提供證據材料支持/法律支持→參與具體過程→結案/爭議進展動態報告----反饋(規范化措施建議/預防意見)泌陽不正當競爭糾紛法律咨詢電話,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在調查取證、查閱案卷、參與訴訟活動等方面比普通公民更加便利,有利于案件的審理。
印章管理就是負責公司公章、合同章及其他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印章申請審批、制定印章管理制度、印章刻制、保管、使用等等。證照管理就是負責公司經營證照的辦理、變更、保存、使用等。除了以上工作外,根據不同公司的職責,法務部可能還會負責商標管理,職代會,章程、董事會決議等重要文件管理等等。二、法務工作的宗旨法務工作的1是“法律風險防控”,但什么是“法律風險防控”,這是一個很空泛的概念。我的理解是,法律風險防控,就是在熟悉公司各項業務的基礎上,運用法律知識,識別公司經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點,并對發現的法律風險點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事前防控和事后防控。若風險還未發生,就采取各類措施避免危險發生或進行風險轉嫁。若發現風險已經發生,則因盡量采取措施進行風險分攤,將法律風險降到比較低。法務工作的目的是服務公司業務的開展,為公司服務。對內開展法務工作,就是運用自身的法學專業知識,與各部門進行協調配合,確保公司各項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對外開展法務工作,就是維持與1、司法部門、律師事務所的良好關系,保證公司對外活動擁有良好的法律環境。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六、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多長時間受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律師承辦案件,可以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情況。
合同糾紛調解的管轄部門是哪里1、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是指根據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雙方在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對于企業單位來說,有關行政領導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是下達國家計劃并監督其執行的上級領導機關,它們一般比較熟悉本系統各企業的生產經營和技術業務等情況.更容易在符合國家法律、政策或計劃的要求下,具體運用說服教育的方法.說服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協議;如果當事人屬于同一業務主管部門,則解決糾紛是該業管主務部門的一項職責,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雙方也容易達成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分屬不同的企業主管部門,則可由雙方的業務主管部門共同出面進行調解。例如,按照全部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規定,國家根據需要,有權向企業下達指令性計劃。企業執行計劃,有權要求在zf有關部門的組織下,與需方企業簽訂合同,或者根據國家規定,要求與zf指定的單位簽訂國家訂貨合同。對于這種因執行計劃而發生的合同糾紛,由業務主管部門出面調解,說明計劃的變更情況等,對方當事人能夠比較容易接受,也比較容易達成調解協議。可以憑借自身掌握法律的優勢而且他們在法庭辯論中也能抓住重點,直奔主題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河南不正當競爭糾紛法律咨詢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是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是由合同當事人因財產關系或者人身關系問題產生的糾紛。河南不正當競爭糾紛法律咨詢
勞動合同爭議糾紛有哪些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病,請求用人單位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的糾紛等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1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于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依法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河南不正當競爭糾紛法律咨詢
河南捷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致力于商務服務,以科技創新實現高質量管理的追求。捷越信息技術擁有一支經驗豐富、技術創新的專業研發團隊,以高度的專注和執著為客戶提供全網網推廣,官網建設,短視頻代運營,注冊執照。捷越信息技術不斷開拓創新,追求出色,以技術為先導,以產品為平臺,以應用為重點,以服務為保證,不斷為客戶創造更高價值,提供更優服務。捷越信息技術創始人楊杰,始終關注客戶,創新科技,竭誠為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