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將第四十三條改為第四十七條,修改為:“被審計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拒絕、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十七、將第四十四條改為第四十八條,修改為:“被審計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轉移、隱匿、篡改、毀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業務、管理等資料,或者轉移、隱匿、故意毀損所持有的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審計機關認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處理建議,或者移送監察機關和有關主管機關、單位處理,有關機關、單位應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審計機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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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將第十一條修改為:“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應當列入預算予以保證。”
四、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二條:“審計機關應當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業務精通、作風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審計隊伍。“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審計人員遵守法律和執行職務情況的監督,督促審計人員依法履職盡責。“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應當依法接受監督。”
五、將第十二條改為第十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參加審計工作。” 品牌審計價錢海口市財務審計報告內容是什么?
溝通還有意義嗎?有!此時,**主要目的不是取得被審計人員的信任或認可,而是取得充足證據,哪怕是佐證,不為判刑,只為充分證明我們結論的合理性,如“有重大舞弊風險”“失職”之類的結論,甚至不寫入報告的“口頭匯報舞弊”。這種溝通,需要我們有充足的經驗和技巧。
那怎么溝通呢?舞弊類有點特殊,其他類的反而好溝通:其他類的審計,態度要好,讓被審計人員從多方面、重復性地回答業務問題,印證問題的真實性。如果是舞弊類的,需要根據個人經驗來了解或判斷:溝通對象有沒有舞弊歷史?有沒有被審經驗?性格強勢還是懦弱?實誠還是圓滑?愿意溝通不?家境好還是壞?結婚沒有等看似不相關的問題。等我們對溝通對象有了充分的了解,才知道怎么提問題,怎么溝通!膽小沒經驗的可以嚇唬;膽大的人一般心不細,多提邏輯性強的問題,讓其自相矛盾;邏輯性強的可以提尖銳的問題讓其失態;家境不好的可以談他的經濟困難,對錢財的態度;家境優越的談消費理念等;
審計員的工作內容:
1、審查企業各項財務制度的落實情況,協助審計主管擬訂審計計劃或方案
2、負責完成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等單項業務的審計工作
3、按照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案,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審計發現和審計建議,為企業運營提供增長服務
4、審查財務收支項目、費用開支與報銷等工作5、審查發票、憑證、賬冊、報表的真實性以及其填制是否符合企業財務制度的要求
6、檢查、復核審計證據,做出單項審計評價意見
7、針對所有涉及的審計事項,編寫內部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8、進行企業保密工作 工程第三方審計太黑了?
三、審計公告的法律構想隨著審計工作的逐步規范,審計公告無疑成為審計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審計署在《2003至2007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更是給出了具體的時間表,要求積極實行審計結果公告,逐步規范公告的形式、內容和程序,到2007年,力爭做到所有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結果多予以公告。因此,盡快有關審計公告的法律問題,使審計公告法制化。
(一)審計公告的法律體系構建構建一個的法律、法規體系,是***實現審計公告的基礎和法律保障。審計公告的法律法規體系至少包括三個層次:
一是《審計法》對審計公告應作出原則性規定。《審計法》是審計規范的根法,是審計工作的基本法。審計公告作為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理應在審計法中用專門條款,明確審計公告的主體、內容及總體要求。
二是建立和完善審計公告準則。按照審計法的要求,對審計公告的指導思想、總體原則、程序、具體內容、責任及救濟等進一步細化。
三是制定審計公告操作指南。在公告準則確定的條款下,對審計公告的具體操作辦法進行規定,以便于實際操作。這三個層次互相,組成審計公告完整的法律體系。 審計主要是做什么工作?福建審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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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依據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第四條***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審計機關對預算執行、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應當重點報告對預算執行的審計情況,按照規定報告對國有資源、國有資產的審計情況。必要時,人民**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對審計工作報告作出決議。***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將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的問題的整改情況和處理結果向本級人民**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第五條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六條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山東內部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