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得低于 10%。這一占比要求督促企業高度重視研發人才隊伍建設,確保有充足專業人才投身技術創新。例如一家擁有 500 名職工的企業,科技人員數量至少要達到 500×10% = 50 人。較高的科技人員占比意味著企業在技術研發上具備強大人力*,能夠積極開展各類研發項目,推動技術進步與產品升級,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反之,若科技人員占比不足,企業在技術創新方面可能動力匱乏,難以契合高新企業持續創新的需求。
企業獲取對主要產品(服務)起Nucleus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可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合法合規途徑。自主研發彰顯企業強大的創新實力,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攻克技術難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受讓則是企業快速吸納外部成熟技術的有效方式,比如從高校、科研機構購置Patented technology,加速自身技術迭代升級。受贈和并購同樣可行,能豐富企業知識產權儲備。例如某智能硬件企業,既通過自主研發掌握Nucleus控制技術Patent,又并購一家擁有相關通信技術Patent的初創公司,明顯增強在智能硬件領域的技術優勢與知識產權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