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應對稅務稽查時,應嚴格遵循“三不原則”。 1. 不自行解釋專業問題 在面對稅務稽查人員的詢問時,委托人應避免擅自解釋涉及稅務的專業問題。委托人應尊重并信任專業機構的專業判斷,避免因個人理解偏差而導致不必要的誤解或爭議。 2. 不提供未經核實的推測 在稅務稽查過程中,委托人應避免提供任何未經核實的推測或假設。如遇到會計交接失誤等可能導致稅務問題的情況,委托人應如實陳述事實,并提供相關證據或材料以支持其陳述。避免使用“可能是”、“也許”等模糊表述,以免給稽查人員留下不誠實或隱瞞事實的印象。 3. 不簽署存在歧義的筆錄 在稅務稽查結束時,稽查人員通常會要求委托人簽署筆錄以確認稽查結果。委托人應認真閱讀筆錄內容,確保其準確無誤且符合事實。如遇到存在歧義的表述或理解不清的地方,委托人應及時向稽查人員提出并尋求解釋或澄清。避免因簽署存在歧義的筆錄而導致后續的法律糾紛或責任追究。 除此,委托人要保持冷靜和理智,積極配合稽查人員的工作;提供真實、完整、準確的財務和稅務資料;如實回答稽查人員的問題,不隱瞞、不歪曲事實;尊重稽查人員的專業判斷和工作流程,不干擾其正常工作。
設計關聯交易方案時,委托人需配合專業機構完成**"雙軌測試"**:① 政策合規性測試(如驗證交易定價是否在可比中位數區間);② 商業合理性測試(如證明交易安排符合行業慣例)。某醫藥企業將專利授權給BVI公司使用時,專業機構通過模擬三種定價方案發現:若按銷售收入5%收取特許權使用費,將觸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第38條風險;調整為"成本加成法"(研發投入×120%)后,既保持稅負合理又通過文檔審查。委托人需提供以下測試素材:行業利潤率報告(如Bloomberg行業代碼S35的EBITDA中位數)、可比公司名單(如同為港股18A上市的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第三方基準分析報告(如RoyaltyStat數據庫的同類專利許可費率)。特別注意:測試過程需保留完整工作底稿,包括被否決方案的否決理由(如某方案因缺乏"價值鏈貢獻分析"被棄用),這在后續轉讓定價調查中可作為無主觀故意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