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用于盡早探測初期火災并發出警報,以便采取相應措施(例如疏散人員、呼叫消防隊、啟動滅火系統、操作防火門、防火卷簾、防煙、排煙風機等)的系統。常用的一般分為區域報警系統、集中報警系統、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區域報警系統比較簡單,但使用面很廣。它是由通用報警控制器或區域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警報裝置等組成的火災報警系統。
集中報警控制系統應設有一臺集中報警控制器(或通用報警控制器)和兩臺以上區域報警控制器(或樓層顯示器、帶聲光報警)。根據管理情況,集中報警控制器設在消防控制室,區域報警控制器設在各區域,以便與管理。集中報警系統加上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就構成了控制中心報警系統,其主要用于大型綜合樓工程。
在設計區域報警系統時,根據規范要求應符合下列幾點:
報警系統的各組成部分中:
1) 火災探測器是組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重要組件,是系統的感覺器官,其作用是監視被保護區域有無火災發生。若發現火情,可將火災的特征物理量,如溫度、煙霧、氣體和輻射光等轉換成電信號,并立即動作,向火災報警控制器發送報警信號。火災探測器根據探測火災參數的不同,可劃分為感煙、感溫、感光、氣體和復合式。按結構造型也可分為點型和線型兩大類。火災探測器的主要技術性能要求有:可靠性、工作電壓和允差、響應閾值和靈敏度、監視電流、允許的最大報警電流、報警電流、保護范圍、工作環境條件等。點型火災探測器的探測區域內的每個房間至少應設一只探測器。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應按GB50116-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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